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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标准实施进程
时间:2008-6-3 10:17:48 来源地:湖北吉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2006年1月1日北京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2006年7月31日上海市环保局宣布,上海公交、出租车行业先行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2006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广州实行国Ⅲ标准。

2007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Ⅲ排放标准。

今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重型车的新车上牌执行国Ⅲ排放标准。

今年7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对轻型车的新车上牌执行国Ⅲ排放标准。

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第三阶段标准的新车一律不得销售、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而此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从去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我国分别对总重大于3.5吨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及液化石油气汽车和总重小于3.5吨的汽车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鉴于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国家给予按第二阶段标准生产的机动车产品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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